广州市医疗保险方面热点问题,不懂的都进来看看!

推荐时间:2024-12-24 02:07:00 财税吧

1、 如何办理门诊改点手续?

答:参加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转学升学、或因门诊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已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变更。

 

2、 医保(社保)卡遗失,如何补办?

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卡制卡银行在我市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挂失、重制手续。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不知道医保卡的制卡银行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咨询处理。

 

3、 医保(社保卡)卡遗失,如何就医?

答:医保(社保)卡遗失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4、 医保卡密码忘记,如何修改?

答:可到医保卡制卡银行在我市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5、 新参加医保,如何领取医保卡?

答: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医保卡: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新参保人医保卡由单位经办人在办理新员工参保登记的次月25日后到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领取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医保卡:缴费次月的25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越秀区教育路88号光大银行领取。 3.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医保卡:在参保登记的次月25日后,由办理参保登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到所属的医保分局领取居民医保卡,参保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到原参保登记机构领取。 4.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卡:在参加医保登记的次月25日后,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学校经办人到学校所属的医保分局领取居民医保卡。 4.市属社会申办退休的参保人医保卡:每月10日后市、区退管办经办人到所属的医保分局领取新增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后,再发给参保人。 5.省属单位社会申办退休参保人员在缴交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次月25日携带相关资料到越秀区教育路88号光大银行领取。

 

6、 如何查询个人医疗账户的消费情况?

答:可到医保卡制卡银行打印个人医疗账户对账折或明细清单进行核对。

 

7、 本人已经离开广州,并办理了医保转移转出,医保卡中的钱怎么处理?

答: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可凭相关资料转移或支取个人医疗账户余额。

 

8、 参保人去世后其购买的钱怎样处理?医保卡中的钱其家属可继续使用吗?

答:您好,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依法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过渡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如果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可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参保人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凭市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支取个人医疗账户通知单》,到协议银行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

 

9、 医保卡中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1.在本市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2.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4.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参保人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登记。

 

10、零星报销的资金打到医保卡后可不可以取出来?

答:参保人可以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及存折、零星报销受理回执到医保卡制卡银行在我市的任一网点办理提取现金手续,提取相应的医保费零星报销款。

 

11、在外地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但因不能掌握异地急诊的具体情形,具体能否报销应以前台审核资料后的答复为准。

 

12、在外地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但因不能掌握异地急诊的具体情形,具体能否报销应以前台审核资料后的答复为准。

 

13、退休后到其他城市居住或者被外派到异地工作,如何享受医保?

答:参保人在境内统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可以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由单位或个人办理。办理异地就医确认后可选定1-3家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后,再按规定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14、学生寒假期间回户籍所在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但因不能掌握异地就医的具体情形,具体能否报销应以前台审核资料后的答复为准。



 

15、外地参保人在广州异地就医,如何办理选择广州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认?

答:根据参保人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规定,如参保人在广州异地就医需办理选择广州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参保人携带参保地出具的异地就医相关表格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确认手续,可以代办,但若表格中要求医院盖章的,应先到选定的医院盖章后再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16、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在异地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成功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的次月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包干统筹待遇,每月将有一定金额的普通门诊包干资金注入医保卡中,可取出用于支付门诊费用。

 

17、城镇职工参保人如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城镇职工参保人可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本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在选定的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的药费及诊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参保人在我市指定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疾病门(急)诊治疗,不受选点限制。

 

18、城镇居民参保人如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城镇居民参保人中,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可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本医疗机构)及1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可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本医疗机构),参保人按上述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未成年人及中小学人每人每月300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每人每月1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参保人在我市指定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疾病门(急)诊治疗,不受选点限制。 另外,属于普通门(急)诊限额管理模式(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支付)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普通门(急)诊的就医流程、报销情况、报销规定由学校制定,您如何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应以学校的规定为准,建议您咨询学校经办人 。

 

19、如何办理门诊选点?

答: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需携带医保(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近1年彩色小1寸照片1张等到预选择的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办理。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和医保办咨询。

 

20、普通门(急)诊限额管理模式(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支付)的大中专学校的学生除普通门(急)诊外的其他待遇如何享受?

答:普通门(急)诊限额管理模式(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支付)的大中专学校的学生除普通门(急)诊之外的住院、指定慢性病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统筹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就医后可按规定进行医保记账。

 

21、去医院看病,被告知待遇冻结了,怎么办?

答:首先要确定是否有正常缴交医保费,如正常缴交医保费的,却被告知待遇冻结,可持本人医保卡等资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咨询处理,工作人员将为您核实情况后作出相关指引?

 

22、我正常缴费,但是就医时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怎么办?

答: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正常缴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记账结算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如系统故障等极个别特殊情况,出现正常缴费但是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可迟办结算;二是可先行垫付后,带齐相关病历资料等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申请零星报销。

 

23、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答: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单位和个人无欠费记录,可在怀孕16周后由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3. 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一式一份;异地分娩者一式三份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应在16周后记生产前办理,为保证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建议尽快办理。

 

24、异地分娩,广州产检,产后42天复查怎么办?

答:因您选择的是异地分娩,产后42天复查需在异地选定的分娩医院进行,产生的复查费用可与分娩费用一起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

 

25、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能否更改?如果可以更改要怎么办理?

答:如果您需变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生育就医凭证、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单位盖章)以及变更申请等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请以前台审核资料后的答复为准。

 

26、职工发生工伤应该如何就医?

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实行定点就医,需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职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费用按规定予零星报销。

 

27、办理工伤保险零星报销时,发票原件被法院收取,怎么办?

答:根据工伤保险报销相关规定,办理零星报销需提供发票原件。如法院收取了发票原件,应有收取发票原件留档证明书。您可到就医的医疗机构复印发票的医疗机构存根联,并在该复印件背面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后,连同法院出具的收取发票原件留档证明书原件及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报销业务。详细情况请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咨询。

 

28、非广州户口,在外地参加医保,如何在广州定点医院看病后报销?具体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答:您好!根据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通行做法,您若需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报销费用,应事先在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广州市异地就医的备案手续。因各地医保关于异地就医以及费用报销的政策规定及所需资料各有不同,建议您向您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

本文来源于广州医保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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