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了这些,你就读懂了股权分配

推荐时间:2025-04-01 12:37:01 创业先锋

单打独斗的年代已经过去了,现在的年代是合伙的年代,赚小钱靠个人,赚大钱靠团队,股权分配、股权激励、股权众筹融资、股权收购是企业的一次深刻变革。

一、股权分配的原则

1、创始人绝对控股、核心创始团队人员按贡献比例持股。团队内部控股比例要科学设计,作为团队中的灵魂人物和精神领袖,创始人要绝对控股;核心创始人员,依照每个人的贡献大小设计控股比例,贡献也就是能力,资源,渠道,奉献的时间,创造的业绩等等。

2、反对均股制。共有等于没有,均股制会导致团队中缺乏真正的决策人,而管理的本身是实践,所以均股制的案例多数都以失败告终。

3、反对财务投资人控股。

4、深度捆绑上下游产业投资人。上下游产业投资人会带来资源、核心技术和人才,具备资源整合能力和协同能力,初创团队需要的就是小钱、大资源。

5、要求种子期、天使期投资人在适当时候退出。当项目进入pre-A或A轮融资时,要求早期投资人减少或退出持股,因为天使投资人议价低,后续投资人议价高,如果早期投资人持有过高股份,必将会影响后续融资。

二、股权分配与创始合伙人的选择密不可分

1、短期资源承诺者&长期资源提供者

在公司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短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一事一结,而不是通过股权长期深度绑定。

2、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

a.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b.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于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3、专业兼职人员&技术大牛顾问

对于技术牛人、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我们建议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股权来源于期权池),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标准配备大量股权。

4、外部核心资源&渠道合作者

按照股权众筹方式,可以通过股票期权池和虚拟股票的方式作为折价购买股份和业绩激励的价值绑定。不做工商登记变更,由创始合伙人代持或建立有限合伙企业代持,相关的人可拥有股权所有权、分红权,但丧失投票权和管理权。总之,尽量减少自然人直接持股。 另外,一定要尽量避免国资和外资直接持股。

三、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1、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给合伙人发放股权时,做足深度沟通,管理好大家预期: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

2、游戏规则

a.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内部约定非创始合伙人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b.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

c.通过四个阶段的方式:授予、成熟、行权、变现。

若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或者折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对于离职却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可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

四、股权分配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2、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

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他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一个原则”,是他们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且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3、如果合伙人“离婚”,股权应该如何处理?

一旦合伙人“离婚”,那么婚后财产的处理,包括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另外约定财产的归属。

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一方面,确保离婚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离婚配偶的经济权益。

4、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何处理?

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却是分期到位的,确实很容易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虑:

a.先恋爱,再结婚。合伙人之间给予磨合期,是对双方的负责;

b.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

c.设定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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